三秦会计大讲堂

关于举办第七期“三秦会计大讲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09:59:52

 

 

关于举办第七期“三秦会计大讲堂”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了帮助建筑业房地业等行业了解营改增的基本政策,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税率和征收率,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计算和法定凭证,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会计核算等业务知识,提前做好实施营改增工作准备。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陕西会计学会、高顿教育集团联合举办第七期“三秦会计大讲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论坛主题及演讲嘉宾

    演讲主题:《2016全面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房地产企业最新营改增政策细则剖析及实务应对》

    演讲嘉宾: 唐永琪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任职于江苏省税务干部培训中心,高级讲师、苏州大学及宁波税校客座教授,税收征管教研室主任。具有近20年的税务知识教学经验及实务操作经验。并为多家企业进行税收审计和筹划。多次到税务系统、企业进行重大课题调研和挂职实践,参与税收案件的评估和检查。

   二、 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18:00,

13:30代表签到。

   地点:西安荣民国际饭店9楼多功能厅(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26号)

   三、 参会人员

   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会员,陕西会计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陕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

   四、 注意事项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本系统、单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及其后备、财务骨干人才,分会、专业委员会、各市(区)分会可组织本地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参加。因场地有限,请各单位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并将符合条件的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22日前电话告知陕西省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或陕西会计学会秘书处,以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谭维锋

   联系电话:029-87616474

   联系人:陕西会计学会    罗志蕾 

   联系电话:029-87611735 

 

 

    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陕西会计学会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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