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满足高级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综合素质的需求,协会制定了2015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请各会员及有关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报名参加培训。具体要求见培训文件。
2015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 一、培训时间安排表 |
| 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
| 培训期数 |
培训时间 |
日程安排 |
| 第一期 |
7月6-11日 |
7月6日报到、7—9日上课,10日研讨,11日返程。 |
| 第二期 |
9月7-12日 |
9月7日报到、8—10日上课,11日研讨,12日返程。 |
|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福建省厦门市环岛南路) |
| 培训期数 |
培训时间 |
日程安排 |
| 第一期 |
8月3-8日 |
8月3日报到、4—6日上课,7日研讨,8日返程。 |
| 第二期 |
10月26-31日 |
10月26日报到、27—29日上课, 30日研讨, 返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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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35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往返交通费自理。
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每期培训班报到一周前报名并缴纳培训费用。培训费缴至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指定账户,转账汇款及交纳现金均可,报名表发送至shanxicfo@126.com,确认报名成功以同时收到报名表和培训款项为准,每期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规定,高级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省财政厅委托举办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参加创优评先、领军人才选拔等活动的,必须参加上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对参加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高级会计人员,在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上记录,视同完成本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记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取道赴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按时报到并遵守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学习有关规定,学习期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如遇特殊情况,日程、课目安排有所调整的,以实际调整或具体文件通知为准。可电话咨询(029-87616474兼传真、029-87618292),也可登录协会网站(http://sxcfo.sf.gov.cn/)查询培训信息。
邮 箱:shanxicfo@126.com
联系人:赵庆明 戴 燕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