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09:31:48

陕总会协〔2017〕 5 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我省总会计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章程》和《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会费收缴工作,请各单位会员积极配合,及时缴纳。尚未缴纳以前年度会费的单位会员亦请一并缴纳。

        年度会费标准:大型企业3000元、中型企业2000元、其他1000元。

        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并注明缴纳年度。秘书处收到款项后,即向缴款单位寄送会费收据(需先开具会费收据的单位请与秘书处联系索取)。

        开户名称: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账 号:611301075018150043124

        开户银行:交行甜水井街支行

        联系电话:029—87616474、87618292

 

二O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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