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分会

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关于举办2016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3 08:56:23

 

 

 

 

陕总会协〔2016〕 3 号

 

 

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关于举办2016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提高高级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及知识更新的需求,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定于6、8月、9月10月份分别在上海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2016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含中央驻陕单位)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处(部)长,较大规模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均可报名参加。

    二、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时间8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时间6月、9月、10月,详细内容见附件1。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5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规定,高级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省财政厅委托举办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参加创优评先、领军人才选拔等活动的,必须参加上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对参加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高级会计人员,在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上记录,视同完成本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记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凡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于每期培训班报到一周前报名并缴纳培训费用。培训费缴至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指定账户,转账汇款及交纳现金均可,报名表(见附件2)请发送至shanxicfo@126.com。确认报名成功以同时收到报名表和培训款项为准,每期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四)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取道赴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路线可参阅附件3),按时报到并遵守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学习有关规定,学习期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五)如遇特殊情况,培训日程、课目安排有所调整的,以实际调整或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可电话咨询(029-87616474兼传真、029-87618292),也可随时登录协会网站(http://sxcfo.sf.gov.cn/)查询培训信息。

    邮 箱:shanxicfo@126.com

    联系人: 赵庆明  谭维锋

    汇款方式:户 名: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开户行:交行甜水井街支行

    账  号:611301075018150043124

 

   附件:

     1、陕西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日程表

     2、陕西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3、赴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参考路线表

 

 

              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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