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初成

发布日期:2013-05-28 10:17:00

中国财经报 近年来,财政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初步形成了以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业务规范、资金支持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

首先,财政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允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放宽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条件,允许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且确实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进行核销。允许金融机构对单笔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可以自主核销。不断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明确提出了中小企业贷款加分政策,金融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比超过20%的加1分,超过25%的加1.5分,超过30%的加2分,超过35%的加2.5分,超过40%加3分。

其次,财政部积极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八项配套制度,以及《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2012年,针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有关通知,明确监管重点和要求。指导地方财政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服务能力,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在中央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很多地方安排了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支持担保机构稳健经营。

最后,财政部积极优化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从2008年起,财政部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试点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不含农发行),按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2010年财政部试点范围扩大到18省(区),其中包括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截至2012年末,财政部门已向试点地区9844家县域金融机构拨付了奖励资金119.47亿元,其中中央拨付68.16亿元,地方拨付51.31亿元。据统计,2008—2012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实现连续上升。财政部从2008年起实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贷款平均余额同比上升且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还需高于50%,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010年财政部将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纳入补贴范围。截至2012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全国95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31.53亿元,向1292家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拨付补贴资金4.67亿元。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已组建93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比增长19.47%,贷款余额2347亿元,其中近一半为小企业贷款,成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在填补县域金融服务空白,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精神,结合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财税政策撬动社会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的杠杆作用。一是综合考虑中小企业贷款重组减免、呆账核销和绩效评价等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政策。二是在联席会议框架下,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和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其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同时继续指导和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出台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在强化政策执行、巩固政策效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和进一步细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导向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四是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研究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与既有政策形成合力。

上一条:杨敏:服务社会各方 建立中国特色的XBRL应用体系

下一条: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开幕

关闭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财经要闻>>正文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119号国贸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29-87616474、87618292
技术支持:陕西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协会  运维电话:029-87616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