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段诚
【摘要】 本文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问题,研究、剖析了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四个主要特性,分析了习惯性违章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对于克服和纠正习惯性违章这一“顽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财务管理;习惯性违章;审计;思考
习惯性违章,通常是指人们在生产工作中长期逐渐养成、习以为常、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际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亦存在类似“习惯性违章”的问题,如:借(白)条顶库、现金混库、超过结算点的现金大额支出、银行存款支付使用现金支票,原始票据内容不符规定,等等。这些做法,既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影响了财务核算的严肃性和正确性,也不利于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一、习惯性违章的特性
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具有顽固性、潜在性、感染性、排他性等共同特性。
(一)顽固性。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性违章是由一定的思想和心理支配,是一种习惯的行为方式,具有一定的顽固性。只要支配习惯性违章的心理不改变,习惯性违章的行为不纠正,习惯性违章就难以根除,就会周而复始、反复发作。
(二)潜在性。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往往是由于最初的个别不良习惯逐惭发展、逐步积累,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最终形成了自然的违章,其潜在性、隐蔽性一般不易识破。部分职工难以认识到其危害,极易误认为是“正确”方法,直至酿成严重的违规违纪,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感染性。一些财务管理中的不良习惯行为,往往具有方便、实用、危险性隐蔽的特点,有的一看就会,有的无师自通,还有的是职工之间相互传播。若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就会导致盲目效仿,使错误的行为扩大和蔓延,形成屡见不鲜、习以为常、长期违章的不良现象。
(四)排他性。有些具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职工,尝到了习惯性违章的“甜头”,总认为自己的习惯方式“实用”、“管用”,对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不以为然,不学习、不了解、不遵守,其结果必然导致错误的违章行为,严重妨碍规范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影响正规化管理。
二、习惯性违章形成的原因
剖析产生“习惯性违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意识淡薄。一是明知故犯的思想。很多财务人员都明白违章带来的不良后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耐不住经办人员软磨硬泡,抛不开情面,还有的怕麻烦、图省事、省力气,导致习惯性违章行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一而再、再而三出现。二是心存侥幸的思想。有的单位认为一些违章行为是细节、是小事,无碍大局,出不了什么大事,有时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是每次违章就一定要出事,以致于长期以来就习以为常,习惯成为自然。三是盲目无知的思想。有的财务人员多数知识是靠传授,由于不注重学习,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实际工作中导致沿袭了一些习惯性的违章行为。
(二)管理环节薄弱。近年来,一些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的力度逐渐加大,财务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明显加强,但相对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却存在一定的“死角”、“盲点”,导致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单位思想麻痹,忽视了财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为长期良好的安全形势不会出问题,松懈了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有的对违章行为见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有的财务检查和审计中,存在着不规范、不细致的现象,有时对违章行为的整改缺乏有效的监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三)治理力度不足。对一些习惯性违章的治理缺乏足够的耐心、决心和持久性,纠违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处罚力度偏松、偏软,治理的效果不明显。有的对习惯性违章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有的对习惯性违章搞点到为止、下不为例,使违章出现一次又一次,还有的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抓、不愿管,能过且过,既使有时候抓了、管了,也不愿意动真的、来硬的,惩治的力度不足以达到惩诫、警示的作用。
三、治理习惯性违章的对策
纠正财务管理中的“习惯性违章”,要从三个方面抓起:
一是抓好思想教育,澄清模糊观念。习惯性违章的产生,很大程度是源于人的思想认识正确与否、重视与否。只有科学的认识,才会有科学的态度,才能指导遵章守纪的行为。只有在平常工作、生活中牢固地树立安全理念和意识,增强防范能力,才能真正克服和杜绝习惯性违章。因此,要重视抓好职工的财务安全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是非观,澄清模糊认识,克服麻痹思想,筑牢守纪观念;广泛运用会议、简报、局域网等多种宣传手段,开展经常性的财务知识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识别和纠正违章行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模范遵规、按章办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预防为主”的警示教育,通过剖析违纪案例,教育职工从案件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自觉地远离、抵制和拒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实现从“要我遵守”到“我要遵守”、“我会遵守”的转变。
二是加强检查监督,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财务管理一线的监督工作,是防止习惯性违章发生的重要防线。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全仅靠职工的自觉性去遵守规章制度、纠正错误行为,是难以消灭习惯性违章的,必须加强监管力度。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完善反习惯性违章的“硬件”,树立治理习惯性违章的制度屏障,坚持用制度管理人,用规章约束人,用规定规范人,用科学的规章制度纠正职工有意、无意的违章行为,进一步夯实内部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其次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广大职工对财务制度的学习、理解,熟知制度规定,了解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在具体工作中知规定、讲规定,自觉按规定办事,增强职工的违章免疫功能,全面提高杜绝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能力。第三要建立完善的检查和奖惩机制,加大检查和审计力度,对发现的违章苗头或隐患,必须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决不轻易放过,做到警钟常鸣,绷紧安全弦,力争把违章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出现的违章现象要及时查处、层层追究,严格奖惩,决不姑息迁就,使违章者心理上受到震撼、经济上受到损失,更加牢记违章的教训,同时通过曝光违章,褒奖先进,让其他职工受到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既增强了职工遵规守纪的荣辱感,也保持了对违章行为的震慑,从而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反复发作的顽固性违章行为,克服和纠正必然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不可急于求成,要有足够的恒心和耐心,形成常态化的治理机制。各级要充分认识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克服和防止反违章“说时严、做时松”、“紧一阵松一阵”,更不能“讲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必须树立持久战的思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进行治理。同时,财务工作中的反习惯性违章,大多与职工的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单靠财务、审计部门等个别部门是反不起来的,必须依靠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依靠广大职工的支持和监督,实施群策群防、综合治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要积极教育广大职工树立自律意识,办理业务自觉遵守财务制度,自觉服从规定要求,自觉配合财务人职工作,不提无理要求,不搞特殊化,不搞下不为例,把习惯性违章消灭在源头;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按章办事,部门负责人和领导人员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严格把关,形成“全员遵章、人人纠违,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审计部门要针对习惯性违章的一些顽疾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审计和纠违力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做到反复抓、抓反复,切实防止蔓延和反弹,确保审计成效。
参考资料:
1、田雨平,《反习惯性违章问答》(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2、郭聚建,《浅谈如何杜绝习惯性违章》(《河北电力报》2006年11月15日)
3、《如何杜绝习惯性违章》(《安全健康和环境》杂志,2007年第 7期)
4、《小议如何杜绝习惯性违章》(《中山电力报》,2008年6月25日第 198 期)
5、张兆林、田雨平,《习惯性违章及其纠正与预防》(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