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小金库”的危害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3-11-04 15:57:00

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96号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 段诚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近年来,“小金库”屡禁不止,据披露,1998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小金库”不仅造成了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而且极易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甚至违法乱纪,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一、“小金库”的危害
(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损害国家利益,使得资金游离于财务核算体系之外,无法进行监管,并随意使用,实际上是在侵蚀国有资产,使国家、集体的资产流入个人腰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容易诱发犯罪和滋生腐败。私设“小金库”的目的就是想避人耳目、脱离监管,用于不正当的开支。有的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名乱发奖金、补贴,有的大行不正之风用于请客送礼、吃喝玩乐,有的挪作他用、胡乱投资,还有的集体私分,甚至进行贪污。既腐化了干部队伍,造成少数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也严重损害了单位形象。
(三)容易腐蚀良好的社会风气。“小金库”往往为党员干部掌握和支配,为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大开方便之门,为报销个人费用和职务消费开辟通道,既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政风,也助长了拜金主义、特权思想和奢侈之风,严重腐化了健康、和谐的社会风气。
二、“小金库”的来源和途径
1、主营收入不入账或虚列支出。一些个体客户不需要发票,或者部分客户对发票要求不严格,使用代开发票隐瞒截留收入,将相应的成本摊入其它产品。有的还使用“大头小尾”发票套取差额,形成“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或者利用施工费、人工费和各项补贴等机会,利用假单据虚列各种成本套取帐内资金,形成“小金库”。
2、变卖、出租收入。国有企业的各种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它的处置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变卖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单位不能私下处置,更不能将变卖款转移他用。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也基本一致。但是有些单位将房屋、机械的出租收入和处置淘汰的办公用具、家具、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收入,或因疏于管理,流入个人腰包,或因单位故意作弊,收入不入帐,也易形成“小金库”。
3、偶然收入。一些特殊的单位和部门,利用单位优势收取采购物资的各种回扣款,利用管理权限收取的各种形式的会议费、管理费、承包费、押金、保证金等以及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偶然性收入,不会引起上级管理部门的注意,如果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就可能造成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4、往来收支。个别单位账面反映的长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实际上已经收回不入账形成“小金库”。还有一些单位将捐赠收入、废旧物资变价收入等收入,尽管在单位账上核算,但不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收入核算,而是在往来账上记账,收入增加往来,支出冲减往来,这应该是一种变相的“小金库”。
三、治理“小金库”应注意“四要”
“小金库”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不易根治,既要统一认识,措施得力,坚决予以纠正,更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治理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端正认识。 “小金库”往往由单位领导决定和支配,法纪观念淡薄、思想认识偏差、侥幸心理作宠是形成“小金库”的主观原因。应通过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增强单位领导的财经法纪意识,使之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规守纪。广泛开展“小金库”违法性、危害性的专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剖析、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明晰事理、教育干部,认识“小金库”小利大弊、小福大祸的特性,看清“小金库”害国、害人、害已的本质,使“小金库”违纪、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支持、参与禁止“小金库”的工作。通过全方位的教育,警钟长鸣,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和杜绝“小金库”。
二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针对单位业务的具体特点,排查“小金库”的来源和途径,建立起一整套内容系统、涵盖全面、方便实用的内控制度,防范堵塞漏洞;要关注重点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降低 “小金库”的机率;要健全内部控制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规范经营和财务结算行为,保证收入的完整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强审核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将单位的一切资金都置于财会、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管之下,创造多部门互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有效打击。
三要加强审计强化监督。“小金库”具有隐蔽性强,不易察觉的特点,除举报提供线索外,采取“飞行审计”是发现的有效方法之一。所谓“飞行审计”就是事前不打招呼、不附条件、不定期的进行审计,充分利用突击盘库、账面查疑、银行查询、票据抽查、往来账核对、档案调查等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审计调查,并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内部控制等进行综合分析,与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作出系统性判断;对财务管理状况、会计核算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数据、业务数据和业务活动进行对比分析,判断私设“小金库”的可能,确定检查的突破口。同时充分运用政策宣讲,向有关人员晓之以理,讲清政策,告知说慌话、做伪证的利害,尽可能使其主动交待出“小金库”。
四要加大惩戒防微杜渐。近年来,尽管各级三令五申,但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原因之一是处罚力度弱、威慑力不足。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单位私存私放公款行为仅能处以3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与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小金库”相比金额太小,加之目前私设“小金库”仅属于一般的违纪违规行为,并不违法,对责任人的追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实际处理中也常常存在“重经济处罚,轻责任追究”的现象,震慑力和警示作用有限。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比例,加大对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形成不敢设、不想设的震慑氛围。目前,一些全国人大委员已经建议将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严厉打击小金库,不失为正本清源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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